重要法律聲明
本快速捷國際有限公司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凡本「快速捷國際有限公司網站(簡稱本網站)」其在使用上可能使網友重要法律權益發生變動的網站功能,均不開放給尚未簽署以下「快速捷國際有限公司網站合約」(簡稱本站合約或本網站合約)之人使用。(簽署本站合約者,以下敬稱為簽約人。)
本站合約中最重要的內容是關於:(1)簽約人授權本網站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簽約人個人資料(2)簽約人於本網站應遵守的法律規定與網站規則說明。
簽署本站合約之方式,無須向本網站發出通知,只要您「在本網站任何一個要求您輸入個人資料的網頁上,主動輸入、建立、送出/提交個人資料」,您的「輸入行為」,便是簽訂本站合約的「承諾表示」,本站合約將在您送出/提交任何個人資料的同時立即生效。
在您提交個人資料以簽署本站合約前,請您務必詳細閱讀本站合約全部內容。如果您不同意簽署本站合約,請不要在本站任何網頁建立並送出/提交您的任何個人資料,因為「在本網站中建立並送出/提交您任何個人資料的行為」,便是與快速捷國際有限公司「簽訂以下快速捷國際有限公司網站合約的方式」。附帶

快速捷國際有限公司網站合約
本合約由「主動在快速捷國際有限公司網站(簡稱本網站)中,依照網頁內之要求及欄位,建立其本人個人資料之人(以下敬稱甲方)」與「快速捷國際有限公司(簡稱乙方)」雙方,以「由甲方建立並送出/提交個人資料」之方式,於送出/提交之時簽訂生效;「在本網站中建立並送出/提交任何個人資料」便是簽訂本合約的方式。甲乙雙方謹同意以誠實信用原則共同遵守以下約定:

  1. 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2. 定義:本合約就「個人資料、個人資料檔案、電腦處理、處理、蒐集、利用、特定目的」等用詞之定義,首同中華民國96年6月份現行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母法)之內容,超出母法範圍者,則同母法修正草案:「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列定義。現行母法如於日後修正者,則上述用詞定義屆時應依修正後法律定之,且本合約所稱之母法將自動以修正後法律為準,再修正時亦同。
  3. 甲方同意乙方得依法為以下目的(個人資料檔案蒐集、保有、利用之特定目的)而蒐集、處理、利用甲方個人資料(註:以下各項目前之號碼為政府公告之類別編號):006/公共關係;009/不動產服務;021/行銷(不包括直銷至個人);022/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037/客戶管理;039/訂位、住宿登記與購票事項;051/消費者保護與交易準則;056/商業與技術資訊;058/採購與供應管理;060/統計調查與分析;060/統計調查與分析;062/著作權行政;065/資訊與資料庫管理;066/會員(籍)管理(含會員指派之代表);071/傳播行政與管理;078/輔助性與後勤支援; 097/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101/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4. 甲方同意乙方得依法蒐集、處理、利用甲方以下種類之個人資料:C001/辨識個人者;C002/辨識財務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識別者;C011/個人描述;C012/身體描述;C013/習慣;C014/個性; C021/家庭情形;C024/其他社會關係;C031/住家及設施;C032/財產;C035/休閒活動及興趣;C038/職業;C039/執照或其他許可;C051/學校紀錄;C052/資格或技術;C056/著作;C061/現行之受雇情形;C064/工作經驗;C072/受訓紀錄;C073/安全細節;C081/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C082/負債與支出;C083/信用評等;C084/貸款;C086/票據信用;C093/財務交易;C102/約定或契約;C132/未分類之資料:無法歸類之信件、檔案、報告或電子郵件等。上述各類個人詳細內容,均依主管機關公佈之內容辦理,詳參附件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個人資料類別」。
  5. 甲方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如下:期間/自甲方個人資料建立時起開始利用,最長不超過甲方依法向乙方請求刪除其個人資料,或本公司營運期間,以較短者為主。地區/不超出甲乙雙方所在國家地區範圍、甲方指定乙方提供服務之範圍,以及乙方網站所舉辦之活動參加地區範圍,以各範圍聯合後之最大範圍為主。對象/乙方內部人員,以及乙方為完成本條第一項之「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特定目的」,而必須獲得他人協助(包含與該他人透過契約之簽訂建立必要合作關係)之該他人(包含該他人之內部人員)。
  6. 乙方對於甲方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蒐集、保有、利用之特定目的內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以外之利用:(1)法律明文規定(2)為免除甲方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3)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4)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處理後或依其揭露方式無從事別特定當事人(5)經甲方書面同意。
  7. 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得自行或使他人(合稱行銷人)利用甲方個人資料行銷,但甲方如於乙方首次行銷時,以電子郵件或行銷人另行免費提供之方式,向行銷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行銷人應即停止利用甲方個人資料行銷。
  8. 乙方將依附件一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妥善保管甲方個人資料,以收防止甲方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之效。
  9. 乙方應依甲方之請求,就其蒐集之甲方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1)有妨害公務執行之虞者。(2)有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之虞者。(3)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4)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5)妨害乙方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

    乙方受理甲方本項前述請求,應於十五日內處理之;必要時得延長十五日,並應將其原因以書面通知甲方。
  10. 乙方對於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保管或利用,具有下列權利或義務:(1)乙方為維護甲方個人資料之正確,應主動或依甲方之請求更正或補充之。(2)甲方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乙方應主動或依甲方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3)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含電腦處理,下同)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乙方應主動或依甲方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甲方個人資料。但經依母法規定變更目的或因乙方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乙方受理甲方本項前述請求,應於三十日內處理之;未能於期間內處理者,應將其原因以書面通知甲方。
  11. 甲方依前條規定請求乙方將其個人資料作永久性之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者,如經乙方受理、審查認為應依其請求執行者,乙方有權於配合辦理之同時,立即終止甲方依本合約所享有之權利,與在本網站中所有已取得之資格、身分與權利,且無須退還任何已收取之款項,或賠償甲方任何因此所受之損害。
  12. 甲方如需依前述各條項規定就其本人之個人資料向乙方為下列各項請求者:(1)查詢及/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含電腦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其請求進行之方式,應由甲方以正式書面來函,詳細寫明所欲行使之權利種類、內容【例如:第(2)之複本數目(複本形式同乙方保管形式)、第(3)之原漏列或錯誤內容,以及應補充或更正之內容、第(4)之停止項目、範圍、內容、起迄時間及方式。第(5)之執行刪除日期】,以及收件人本名、地址、電話等通訊連絡方式,檢附足資回郵信封(親取者免付)乙方原製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會員證或會員卡,如未曾獲製發者,應提供身分證影本),以存證信函寄至乙方登記地址要求辦理,未具備上述要件者,為尚未完成請求之程序,雙方同意應暫不起算乙方處理期間,乙方得通知甲方補件,並於完成補件後,始完成請求程序,並始開始起算辦理期間,以避免因資料不備而不慎或不當損害任何人權益。
  13. 乙方如違反母法規定,致甲方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於電話或信函或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中,擇其適當方式通知甲方。
  14. 甲方保證其於乙方網站中所建立個人資料,全部均為其本人之個人資料,且所有資料均真實、正確無誤,日後如有變更,甲方並保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相應修改。甲方如有違背本條保證事項,所有因此所致之民刑事責任,甲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賠償乙方所受之一切損害。
  15. 智慧財產權
  16. 由本網站所提供之著作、資料與技術(以下合稱原有著作),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會員內容等,均屬乙方單獨所有,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所有網站內容與服務僅提供自然人個人依網站授權之方式瀏覽、欣賞;不得自行或提供第三人就本網站任何原有著作,於任何時間地點進行「修改、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改作、散布、編輯、出租、發行、公開發表、散布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或其他利用。
  17. 若甲方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除明確為法律所許可者外,必須依法取得乙方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如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甲方應對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方及其關係企業為行銷宣傳本服務,就乙方相關之商品或服務名稱、圖樣等(以下稱「乙方商標」),依其註冊或使用之狀態,受商標法及公平交易法等之保護,未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您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使用乙方商標。
  18. 會員規範-甲方如依乙方網站公告方式參加成為乙方會員,保證遵守以下會員規範:

 (一)兒童及青少年之保護(甲方為未滿二十歲):
甲方為未滿二十歲,除應於甲方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乙方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甲方使用或繼續使用乙方網站時,即推定甲方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乙方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為確保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路的安全,並避免隱私權受到侵犯,家長(或監護人)應盡到下列義務:

  1. 先檢閱各該網站是否有保護個人資料的隱私權政策,再決定是否同意提出相關的個人資料;並應持續叮嚀兒童及青少年不可洩漏自己或家人的任何資料(包括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照片、信用卡號等)給任何人。也不可以單獨接受網友的邀請或贈送禮物而與之見面。
  2. 謹慎選擇合適網站供兒童及青少年瀏覽。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上網時,應全程在旁陪伴,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上網前亦應斟酌是否給予同意。

(二)已滿二十歲:

  1. 甲方保證其於註冊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含正確之電子郵件信箱、姓名、身份證字號、通訊地址等),真實完整,絕無假造、變造、盜用他人資料情事。登錄之資料事後有變更時,保證隨時於線上更新之。若有填寫不實,或原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或有任何虛偽不實之情事,甲方同意乙方(本網站)得隨時終止、取消甲方會員資格,並保留民刑事追訴權。
  2. 甲方保證對於自己的會員帳號與密碼自負保密責任,並對於經由會員帳號和密碼所進行的任何行為活動及所儲存的所有資料負責。
  3. 為維護甲方自身會員權益,甲方保證絕不將帳號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他人使用,否則雙方一切損害由甲方負責。
  4. 甲方保證絕不於本網站內進行任何未經事前授權之任何進行重製、拷貝、出售、交易、轉售或作任何商業行為。
  5. 甲方保證,絕不於本網站中,發表、上載、張貼、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或侵害本網站或他人(含本身及其著作)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及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6. 甲方對其自行公布於本網站,或透過本網站傳送的一切資訊內容負擔全部責任。並承諾將遵守相關法規及一切關於網際網路之規定與慣例,甲方若係於台灣以外地區使用本網站內容,保證將遵守各網站當地之法令及網路慣例。
  7. 甲方行為是否符合會員規範,本網站有最終決定權。若本網站認為甲方行為已違反本會員規範或任何法令,本網站得不待通知,隨時停止帳號使用權或清除帳號,甲方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8. 甲方如違反相關法令或違背任一會員條款,致乙方或其子公司、關係企業、代理人、受僱人、受託人、合夥人及授權人、代理人及其他相關履行輔助人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且不限於因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律師費用)時,甲方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或填補其費用。
  9. 甲方同意:乙方對於甲方之任何通知,經使用下列方式之一為之即為有效送達:
    (1)乙方得以電子郵件(E-mail)為通知。電子郵件於寄出乙方系統控制範圍外時,即發生通知到達之效力,不論該電子郵件是否經甲方讀取或遭退回皆同。
    (2)乙方得於本網站網頁上公告以代通知。公告內容經連續公布滿七日後,即生通知送達之效力,不論會員是否讀取該通知內容。
  10. 甲方透過本網站或經由乙方連結之其他網站提供之買賣交易、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就其所提供之交易標的物之品質、內容、運送、保證事項與瑕疵擔保責任等,皆應事先說明。若因前述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所產生買賣雙方之爭議,乙方絕不涉入亦不負任何擔保責任與損失賠償。
  11. 甲方同意:乙方如需將本網站功能或甲方會員權益,作任何新增、修改、變更或取消,經依前條規定方式向甲方為通知後,即生增刪變更之效力,無須以其方式另向甲方為個別為通知。
  12. 免責事由

本約雙方同意:以下任一情形發生時,乙方得隨時中斷本網站之服務,無須事前通知,事後亦無須向甲方為賠償或補償。

  1. 本網站相關軟硬體設備與電子通信設備,因本公司專業人員之建議,進行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及施工。
  2. 本網站軟硬體設備或電子通信設備發生突發性之故障。
  3. 本網站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持續提供服務。
  4. 因發生緊急事故或其他任何無法預行通知之事由,為避免或防止乙方或其他人財產、生命安全受致損害,須中斷本網站之服務。
  5. 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6. 因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伺服器遭到任何形式之攻擊或破壞者,會員因此所受之損失,乙方會報警並等待法院判決完畢,等第三人實際賠償完畢,並扣除必要之法律費用,將剩餘賠償金額一律歸還給受損害之會員。
  7. 合約效力及合意管轄
  8. 本合約於乙方於本網站公布本合約後,生要約拘束力,於甲方簽署本合約之後,本合約立即對雙方生效。
  9. 甲方簽署本合約之方式,為:「在本網站任一要求輸入個人資料之網頁內,主動輸入、建立、送出/提交『個人資料』」;甲方該一「個人資料輸入、送出/提交行為」,即為簽訂本合約之「承諾表示行為」,本合約一經甲方依上述方式承諾,便立即生效。
  10. 甲方依前條所輸入之個人資料,保證真實無誤,如有虛偽假冒,無損甲方簽訂本合約之效力,本約雙方同意乙方得按合約相關規定追究甲方民刑事責任。
  11. 前揭29條個人資料之範圍與內容,依本合約第三條規定參照附件二內容為準,個人資料一經於本網站建立,本合約效力立即發生,甲方即應依約履行本合約。
  12. 本合約書之解釋,依乙方所在地法律為準據法。雙方因本合約所生之爭議,以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3. 本合約附件,與本約本文共同構成合約內容之全部,附件名稱及內容如下:

(1)附件名稱:

附件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附件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個人資料類別」
(2)附件內容:

附件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壹 、為確保快速捷國際有限公司保有(甲方)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將依法指定專人依下述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理安全維護事項。

貳 、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計畫:

一 、資料安全方面
(一) 個人資料檔案建置在資料庫上者,將釐定使用範圍及使用權限,並設置「使用者代碼」、「識別密碼」。識別密碼將請本人(即個人資料之本人,下同)保密,不得與他人共用。
(二) 個人資料檔案建置在個人電腦上者,將把資料儲存於軟式磁碟片上,並定期拷貝。如需建置在硬式磁機上,該部個人電腦將專用並上鎖。
(三) 將於公司內部規定並公告:非經允准不得刺探或使用個人資料檔案。
(四) 公司將規定:保管人於個人資料檔案使用完畢應即退出,不得留在電腦終端機上。
(五) 本計畫執行後,如認為有應新增之個人資料保護措施,將立即於公司內公布實施,並嚴格執行。

二 、資料稽核方面
(一) 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時,將責成承辦人員應核對個人資料之輸入、輸出、編輯或更正是否與原件相符。
(二) 個人資料提供利用時,將責成承辦人員應核對與檔案資料是否相符,如有疑義,應調原檔案查核。
(三) 其他於個人資料正確性有關之事宜,將定期向資料保管人與承辦人員施以法律相關規定之訓練,俾確保依法執行無誤。

三 、設備管理方面
(一) 建置個人資料之有關電腦設備,將定期保養。
(二) 建置個人資料之個人電腦,非有必要,將不作為公眾查詢用。
(三) 更新設備時,將注意資料之安全。
(四) 其他依專業資訊人員之判斷,如有應予採行之進一步設備維護措施,將立即依其建議施行之。

四 、其他安全維護事項
(一) 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檔案之人員,其職務有異動時,其所保管之磁片及有關資料將列冊移交。接辦人員並規定應另行申請密碼,以利管理。
(二) 遵守一般電腦安全維護之有關規定。

附件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個人資料類別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個人資料類別
法務部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七日法八五令字第一九七四五號
財政部                台財規字第八五二二七八七二二號
經濟部                經(八五)商字第八五○二一六一五號
教育部                台(八五)人(三)字第八五五一四九一○號令發布
交通部                交資八十五字第○四八九八號
行政院新聞局    (八五)聞法字第一○六九四號
行政院衛生署    衛署資訊字第八五○三八九○一號
代  號 識別類:
C○○一 辨識個人者。
例如:姓名、職稱、住址、工作地址、以前地址、住家電話號碼、相片、指紋、電子郵遞地址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C○○二 辨識財務者。
例如:銀行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
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身分證統一編號、保險憑證號碼、殘障手冊號碼、退休證之號碼、證照號碼、護照號碼等。

代  號 特徵類:
C○一一 個人描述。
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等。
C○一二 身體描述。
例如:身高、體重、血型等。
C○一三 習慣。
例如:抽煙、喝酒等。
C○一四 個性。
例如:個性等之評述意見。

代  號 家庭情形:
C○二一 家庭情形。
例如:結婚有無、配偶或同居人之姓名、前配偶或同居人之姓名、結婚之日期、子女之人數等。
C○二四 其他社會關係。
例如:朋友、同事及其他除家庭以外之關係等。

代  號 社會情況:
C○三一 住家及設施。
例如:住所地址、設備之種類、所有或承租、住用之期間、租金或稅率及其他花費在房屋上之支出、房屋之種類、價值及所有人之姓名等。
C○三二 財產。
所有或具有其他權利之動產或不動產等。
C○三五 休閒活動及興趣。
例如:嗜好、運動及其他興趣等。
C○三八 職業。
例如:學校校長、民意代表或其他各種職業等。
C○三九 執照或其他許可。
駕駛執照、行車執照、自衛槍枝使用執照、釣魚執照等

代  號 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
C○五一 學校紀錄。
大學、專科或其他學校等。
C○五二 資格或技術。
例如:學歷資格、專業技術、特別執照(如飛機駕駛執照等)等。
C○五六 著作。
例如:書籍、文章、報告、視聽出版品及其他著作等。

代  號 受僱情形:
C○六一 現行之受僱情形。
例如:僱主、工作職稱、工作描述、等級、受僱日期、工作地 點、產業特性、受僱之條件及期間、與現行僱主有關之以前責任與經驗等。
C○六四 工作經驗。
例如:以前之僱主、以前之工作、失業之期間及軍中服役情形等。

代  號 識別類:
C○七二 受訓紀錄。
例如:工作必須之訓練與已接受之訓練,已具有之資格或技術等。
C○七三 安全細節。
例如:密碼、安全號碼與授權等級等。

代  號 財務細節:
C○八一 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
例如:總收入、總所得、賺得之收入、賺得之所得、資產、儲蓄、開始日期與到期日、投資收入、投資所得、資產費用等。。
C○八二 負債與支出。
例如:支出總額、租金支出、貸款支出、本票等信用工具支出等。
C○八三 信用評等。
例如:信用等級、財務狀況與等級、收入狀況與等級等。
C○八四 貸款。
例如:貸款類別、貸款契約金額、貸款餘額、初貸日、到期日、應付利息、付款紀錄、擔保之細節等。
C○八六 票據信用。
例如:支票存款、基本資料、退票資料、拒絕往來資料等。
C○九三 財務交易。
例如:收付金額、信用額度、保證人、支付方式、往來紀錄、保證金或其他擔保等。

代  號 商業資訊:
C一○二 約定或契約。
例如:關於交易、商業、法律或其他契約、代理等。
C一三二 未分類之資料。
例如:無法歸類之信件、檔案、報告或電子郵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