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總數:31,266,831人次      
理財情報
債清條例後天實施 可聲請更生與清算

「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將在後天(4月11日)上路,還不起龐大債務的人,可開始向各住居地的地方法院辦理聲請更生與清算,1,200萬元債務以下者,分六到八年償還,1,200萬元以上債務者,或無還債能力者,至少還款二成,最後還款多少由法官裁定,大約有50萬卡債族受惠。

根據該條例,有四種債務人可循此法清償債務:
第一是曾參與2006年一致性協商毀諾者,例如有些人與銀行雖已完成協商,但銀行協商條件過於嚴苛,致使債務人無法負擔,或者有人因懷孕無法工作,銀行仍照樣要求繳款,迫使債務人毀諾等。

第二是前置協商不成立者,即債務人要向法院聲請前,必須先與銀行進行協商,銀行必須在30天內開始協商,90天內協商完成,如果最後協商不成,債務人就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

除個人外,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的公司經營者,以及平均每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下營業活動者,也可在符合以上二個條件下提出聲請。

債務人向地方法院聲請送件後,法官會依照債務人的債務、收入與整體生活情況進行考量,債務1,200萬元以下者辦理更生,分六至八年償還,每三月至少還款一次,也就是說,不論法官最後判決償還比例多少,八年後即可重生。而債務在1,200萬以上、或無償還能力者,則必須辦理清算,至少要還款二成,償還期間受生活及職業限制,即限制住居,也不可從事律師等121項工作,等償還完畢五年後才可復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其他理財情報
最新優惠專案

企業紓困貸款:

10日內立即撥款

原車融資/買賣車貸:

3%起-依客戶申貸條件而定

機器設備貸款:

協助企業資金周轉

低利方案:

固定前三個月1.66%
債務管理類 信用貸款類 汽車貸款類 房屋貸款類 企業貸款類 訊息發佈 貸款專家 貸款問答 貸款試算 企業資訊
金融合作交流隱私權政策人才招募客服中心 版權所有© 2007 Fastv International all rights reserved.
電子客戶服務信箱:a77161688@gmail.com 諮詢專線:0980953404